破产申请,是指由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债务人破产以清偿
网友咨询:在全国可以申请个人破产吗,如果可以怎么申请?
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盛玉律师解答:在我国个人破产不可以申请,目前我国没有个人破产制度,在我国破产仅限于企业法人,而不适用于自然人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个人申请破产必须是在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即便是申请了破产,也不是说就不用偿还债务了法院会根据申请人的情况对债务进行部分减免,但是只能是一小部分债务人申请破产后,还应该想各种办法,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盛玉律师解析:破产申请的资格: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需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具有破产申请资格。
例如,公司的股东、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名义申请公司破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两类: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股东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可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为第三人。
《破产法》第8条规定,提出破产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有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书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例如,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公民的身份证或护照等);用于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债权人用以证明债权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的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我国破产法采取的是受理开始主义,即法院收到破产申请之时,程序尚未开始;只有当法院对破产申请作出受理裁定时,程序才告开始除清算责任人外,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是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其撤回申请也是行使权利。
但是,申请人的撤回权是有时间限制的,即请求撤回申请只能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应予驳回如同在普通民事诉讼中原告撤诉一样,由于破产事件已经进入司法权的控制范围,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要受制于司法机关的决定。
因此,人民法院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撤回申请的请求,有权审查其处分权利的正当性,及考虑其撤回行为是否存在恶意的权利滥用,是否有害于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并最终以裁定的形式决定是否准许其撤回其申请根据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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